各部门、各单位:
2014年国庆节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推动党的群总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国庆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高度,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纠正“四风”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以律已,进一步巩固全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加强公车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庆期间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利用公车到旅游景点或外出游玩。学院所有公务用车在国庆期间一律回单位停放,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三、规范公款接待。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庆期间要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吃喝、相互宴请;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接受礼品。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用的其他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五、纪检监察处将通过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庆期间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中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